庭審現場(圖據天府早報)
核心提示
毒從何來?林森浩陳述,從事研究的他從實驗室取得了這種毒物
下毒過程
他將試劑瓶中的至少30克投入后,又將注射器里2毫升多的毒液注入。還將一些滴在外面的毒物沖入飲水桶
破案關鍵人物
發(fā)出“注意N-二甲基亞硝胺”這條關鍵短信的,正是寢室第三人葛同學。他也是林森浩中山大學醫(yī)學院的本科同學
作案動機
林所稱的作案動機受到檢方懷疑,稱他曾上網搜索過毒物,知道2克就致人死亡的情況。事后看望黃洋時也沒有說明情況
昨日,鬧得沸沸揚揚的四川自貢(微博)籍復旦大學學生黃洋在學校中毒身亡案件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法庭開審。 庭審現場,公訴人還公布了一段監(jiān)控視頻。
伴隨被告人林森浩在庭上的不斷陳述和公訴機關證據的一一展示,諸多懸念和疑點逐層剝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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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 作案動機的形成
兩人存在小過節(jié),且在考博上有落差
庭審錄:林兩次提到黃洋“有點自以為是”,但對考博士的落差他只說自己是主動放棄
黃洋說愚人節(jié)他要整人 林:“那我就整你一下”
檢方在指控中提到,林因生活瑣事與黃不和,遂懷恨在心。2012年底,林因個人原因沒有考博,而黃則報考了博士。2013年,初試成績下來后,黃名列前茅……
檢方認為,林因瑣事不和,故意投毒傷害黃的身體,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大,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檢方宣讀起訴書近10分鐘的時間內,林叉著腿,面無表情。此時審判長允許林坐下,并詢問林對起訴書的意見。林“哼”了兩聲,說,“我沒有異議。”
林森浩為什么要毒害自己的同學?對于這個大家一直存疑的問題,林說,從2011年8月起成為室友后,他和黃洋的關系一般,“不是特別鐵。”“有時互相之間看不慣。覺得我沒生活情調,我覺得他有點自以為是,但平時聊天也會講到人生理想。”林說,兩人的性格不是特別相近。
在林森浩眼里,黃洋是個聰明勤奮好學優(yōu)秀的人,為人上有些自以為是,但他與黃洋之間并沒有直接的沖突。
而自己對黃洋實施投毒的動機,“這個事情是個巧合”。“當時愚人節(jié)快要到了,黃洋說要制訂一個整人計劃,還拍了拍我同學的肩膀。”林森浩說,他當時就想,“那我就整你一下。”林森浩稱,自己曾經看報紙有用某有毒化合物致人死亡而沒有被查獲的案例,當時頭腦里根本沒有想過后果。
據了解,林森浩在接受警方調查時,辦案人員對于他所提到的作案動機表示難以認可。林森浩又說自己想到和黃洋的一些小過節(jié),這才堅定了他投毒的決心。
2013年3月31日 投毒的過程
上海警方在首次披露案情時就已透露,這一天是林投毒的日子
真相:令人沒有想到的是,林的投毒可說是“兩次”
投完一瓶的量后 針管內毒物也注入
對于毒物的來源問題,林當庭陳述,3月31日下午,他和同學呂鵬兩人進入實驗室,自己專門查看了進門左手柜子里的毒藥還在不在。確認還在之后,由于自己沒帶包,不方便攜帶,他和呂鵬就暫時離開了實驗室,去了另外一個實驗室。后來,林借口到存放藥品的實驗室拿東西,就借走了呂鵬的鑰匙,呂鵬此時有實驗在手,忙不脫就給他找了個黃色塑料袋給他。
林開門后,拿走了毒藥和旁邊擺放的含有毒液的注射器。不久他返回寢室。3月31日傍晚,林趁黃不在就將試劑瓶的毒藥全部倒入了飲水機,他又將注射器內的毒藥也倒入里面。飲水機封口處滴了幾滴毒液,林用一整瓶礦泉水沖了下去。然后他將礦泉水瓶、注射器丟在了樓梯口的垃圾桶。由于黃塑料袋太顯眼,他就丟到了第二教學樓附近的垃圾桶里。
林在說這些話的時候,顯得很平靜,只是喉結有些顫抖。
檢方指出,對照大鼠比例,黃洋65公斤的體重,注射不能超過3克,但按照他的說法,第一次(試劑瓶)也至少投入了30克,劑量已經是“特別巨大”。對此,林在庭審中少有地猶豫了一下說,“這是數學問題,不清楚。”
4月1日上午,黃起來從飲水機里面接了一杯水喝,但剛一喝下去就嘔吐了。此時的林在床上假裝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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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的隱藏
2013年4月2日
黃洋當晚前往醫(yī)院,化驗結果顯示其肝功能損傷,當晚入院
真相:林森浩當天也給黃洋做了超聲檢查,事后說黃沒問題,林說當時“自己多嘴了,因心虛,多說了肝臟也沒問題。”
2013年4月2日
黃洋被診斷為“急性肝衰竭”,黃的好友曾將飲水機送至司法鑒定中心檢測,卻沒有結果
真相:但驗毒屬正推難、反推易,非常見毒物很難被查出。林森浩曾打算將投毒的水桶還回宿舍樓管員賣水登記處(后被找回)
關鍵轉折
2013年4月9日
匿名短信提醒黃洋的師兄:注意N-二甲基亞硝胺,周邊有人常在用。查閱校內論文后,發(fā)現論文中描述癥狀與黃相似,而論文正是林所寫。
真相:發(fā)短信的人正是黃、林寢室第三人葛同學。
葛同學提醒時
林恰好走進寢室
直到林、黃寢室里的第三位學生葛某來看望黃洋時,真相才逐漸浮出水面。他當天查看了黃的病歷:肝衰竭。葛某根據醫(yī)學知識,斷定黃中毒。而林在研一時曾告訴他,林曾做過肝損傷的實驗。葛某馬上上網在萬方數據庫里查到了林的論文,得知N-二甲基亞硝胺可致肝衰竭。當晚10點,葛某趕緊給黃的師兄孫某撥打了電話,讓他務必調查一下。此時,林回寢室,葛某簡單寒暄了一下,就掛斷電話將毒藥的名稱發(fā)給了孫。
孫找到了相關鑒定單位,在寢室的水樣、黃洋的尿液等中均查出了N-二甲基亞硝胺。4月11日,通過走訪學生,并查看了林的電腦,得知在案發(fā)前后林曾多次搜索這一毒藥相關內容。警方初步將嫌疑人鎖定林并傳訊,次日凌晨,林供述了作案的整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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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最后陳述
“我罪行確實是特別深重,我對不起……我一定會接受法院給我的任何處罰。”
黃洋父親:
“我們不需要道歉,只要殺人償命,血債血還。”
林森浩父親:
“林被判重了,要讓他上訴。”
激辯“致命玩笑”
檢方駁斥整人說
“這是怎樣的一種瘋狂!”
檢方認為,林在事發(fā)前后多次以毒物的關鍵詞上網查詢,知道攝入這種毒藥將會導致黃死亡。但林曾辯解說,他只是想整一下黃,并聲稱可自行恢復。實際上,檢方搜出了林寫的4篇論文,他做的實驗中有10個大鼠因肝衰竭死亡。
在描述林將試劑瓶內毒物投入飲水機后,檢察官特別強調道:“把瓶里的毒藥全部倒進后,他將注射器里2毫升多的毒液放到了里面。”此時,檢察官看了一眼林,“這是怎樣的一種瘋狂啊!”
檢察官還指出,林曾查詢了毒物的毒性,并在網上查到了兩例致死病例,而且只要2克就已致死。
檢察官認為真正的作案動機,是林因生活瑣事懷恨在心,在其考取博士后將其殺死。檢方稱,林試圖攻讀黃所在科室導師的博士生,被婉拒后曾想跨專業(yè)考博,但因家庭條件等原因最終放棄,并到一家外地醫(yī)院工作。兩相對比,黃在就業(yè)求職后不順轉而考博,并在初試中名列前茅。而此時的林,卻因畢業(yè)論文被實習單位的導師當眾批評。檢察官指出,這些達到了犯罪的動機和心理。
檢方認為,林犯罪手段卑劣,社會影響大,不適用從輕處罰的原則,也不構成自首,“嚴厲懲處。”
辯護律師反駁
林有好工作不應嫉妒
林的辯護律師雖對檢方的定性沒有意見,但對是否直接故意有意見。辯護律師認為,雙方沒有明顯的矛盾,林并不是積極追求并希望黃死亡。他們稱,檢方列舉兩人的生活狀況,并不能說明林有嫉妒心理,反而認為兩人都有光明的前途,此時林已經找到了不錯的工作。辯護律師指出,林多次獲得獎學金,并不會決意致黃死亡。此時,林在埋頭搓手指。對于量刑,辯護律師稱,林在刑訊室詳細敘述了犯罪的大部分過程,是坦白,應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