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運輸司公開修訂后《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guī)范》,指出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中,《規(guī)范》指出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進出汽車客運站的人員和行李物品、車輛進行嚴格檢查,確保“三不進站”和“六不出站”。即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發(fā)車區(qū))、無關車輛不進站。“六不出站”是指:超載營運客車不出站、安全例行檢查不合格營運客車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帶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營運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
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規(guī)范》明確規(guī)定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危險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蝕等危險品進站上車:一是制定危險品檢查工作程序,規(guī)范危險品查堵工作。二是設立專門的危險品查堵崗位。在進站口等關鍵環(huán)節(jié)對進站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和托運行包進行安全檢查,對查獲的危險品應當進行登記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規(guī)定處理。三是配備必要的檢查設備。一級、二級汽車客運站應當配置行包安全檢查設備;三級及以下汽車客運站應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配置行包安全檢查設備,提高危險品查堵效率和質量。
《規(guī)范》還提出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推行現(xiàn)代化科學管理方法,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