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我國外包市場,目前市場普遍對安全服務外包缺乏足夠理解,一包了之的思想比較多。對此,中國人民銀行退休顧問史奇中強調:“安全服務外包是一種字面的理解,是西方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做法的理解,實際上存在很深刻的內容,有深刻文化內涵需要理解。”
外包屬于轉移風險,有些部分確實可以移轉,而有些則屬于銀行的法定職責,如技防工作運維外包出去,其實就是做偵測作用。偵測之后,按照規(guī)定要不要報警,是銀行的法定職責。現(xiàn)在最關鍵的是,銀行對不能解決的安全緊急事件向公安機關立即報警,求得公安機關的最后保護,不僅是銀行本身的事,也是銀行對社會的承諾。
“銀行和外包服務提供商之間的關系要搞清楚,職責是移交給報警公司,品牌承諾沒有移交出去,特別是沒有移交出去的部分,怎么跟自己安保工作接口,不能因為外包就有這種一包了之的想法。”中國人民銀行退休顧問史奇中說道。
對此,星展(臺灣)商業(yè)銀行徐子文提出了相同的看法:外包確實可以規(guī)避一些風險,然而,在這個過程中也有一部分是不能轉移的。他繼續(xù)說道:“責任移轉有兩個方面,有些東西可以使用法律移轉出去,更高的部分,不管法律上可不可以移轉,對銀行的品牌承諾以及客戶的承諾不能移轉。”那么,責任沒有完全外包出去,保安體系和銀行內部的保安體系如何有機結合起來,這是需要共同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