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公安交警支隊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對全市機動車駕駛人和所有人實行交通安全教育卡制度,此舉在山西公安交警駕駛人安全教育機制方面是一次嘗試。
機動車駕駛人和所有人將在屬地交安委、交協(xié)工作站等單位的組織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訓。教育培訓合格后,由屬地交警大隊的管轄民警在卡上簽章后發(fā)放交通安全教育卡。凡納入太原市轄區(qū)管理的機動車駕駛人和所有人每年必須至少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訓,重點機動車駕駛人和所有人每年必須至少接受4次安全教育培訓。
機動車駕駛人在審驗、補換證、補牌、記滿12分時,要出示本年度有培訓教育記錄和管片民警簽章的安全教育卡,否則不予以辦理。機動車年檢必須由轄區(qū)交警大隊查看安全教育卡后,在申請表上加蓋安全教育培訓章,才能參加年檢。路面值勤民警在路檢、路查時,要對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卡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未辦理的,民警要進行登記并督促其盡快到屬地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