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躲避“電子眼”拍攝,昆明司機王某竟用紙片將自己私家車的車牌的數(shù)字擋住。不想,“電子警察”沒逢上,卻被真格的警察遇上。經(jīng)交警查證后,王某受到罰款200元處罰,且駕照被一次記滿12分。
5月10日上午8時20分許,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大隊長楊俊在人民中路洪化橋路口指揮疏導時看到,一輛沿人民中路由東向西方向快速駛過路口的轎車后牌照被遮擋,于是立即按該車行駛路線通知小西門立交橋崗位民警進行查堵。車被攔下后,民警查檢發(fā)現(xiàn)該車后牌照上的兩個數(shù)字被紙片所遮擋,紙片上寫“私人物品,請勿移走”的字樣。在民警的問詢中,司機王某告知,因為害怕被“電子眼”拍到違章后駕證要被記分,所以就貼了張紙上去。
隨后,交警當場對王某故意遮擋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責令其摘掉號牌上帖附的紙張,消除違法狀態(tài),同時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記12分,并將其駕駛證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