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雜思 之劉洪波專欄
12月12日,昆明通報了一起嫌犯在派出所自縊身亡的事件。事件發(fā)生在當日凌晨,晚上已由警方通報“初步勘驗”結果,可稱及時,這是值得肯定的。
通報的情況是,盜竊嫌犯邢鯤12月11日在銷贓時被扭送到公安機關,當日中午五華公安分局小南派出所對其留置盤問,邢對盜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12日凌晨4時許,被投入候問室,7時許被發(fā)現(xiàn)自縊身亡。
在拘押場所發(fā)生自殺身亡的事情,這當然不是什么新聞了,某種程度上,我甚至覺得拘押場所是一個自殺高發(fā)地帶。這種奇怪的狀況,當然是令人難以理解,然而,理解還是不理解,大概也只是習慣的問題。
“其實世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魯迅說的,很哲學,很思想。但這也可以是寫實,不只生路是如此,“死路”也是這樣。俗話講“死路一條”,但其實成功的死路是多種多樣的。拘押場所本來沒有死路,但現(xiàn)在,走的人多了,也成了死路中的一條。
“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這是描述刑訊的痛苦的。昆明這個派出所嫌犯自縊事件,通報說警方并未對其刑訊逼供,這就是說沒有“求生不得”的問題。但“求死不能”,實在是拘押場所的基本要求,昆明警方沒有做到。我不能說這是派出所為嫌犯有意留下了一個“能死”的后門,只是客觀上確實就是這樣的效果。
我們已經越來越習慣于拘押場所的死亡,以至于“沒有刑訊逼供”,死在拘押場所就基本上沒有憤怒可言了。這就可見,我們是多么易于滿足,或者說多么能夠容忍,又或者說,人命多么卑微。
在警方的通報中,我們看到了沉痛或者檢討的表示么?沒有的,我們看到的只是領導在批示和“第一時間趕到現(xiàn)場”,警方甚至贊許自己“歷來對執(zhí)法規(guī)范化和內部辦案安全是高度重視的,態(tài)度是堅決的,措施是有力的,要求是明確的”。這好像進一步證實了拘押場所可以算一個死所,所以只要“沒有刑訊逼供”,位置就很“主動”。
但警方沒有辦法提供嫌犯自縊身亡的監(jiān)控錄像,解釋是“候問室內的攝像頭安放在房頂,位置較高,導致候問室內留有視線死角”。這當然也是不新鮮的,我們已多次見到監(jiān)控錄像的巧合性無法提供,要么是有死角,要么是設備壞掉,所以再出現(xiàn)一次也無妨。為什么關鍵時刻監(jiān)控設備總是要壞掉,關鍵位置監(jiān)控設備總要有死角呢?不妨作為一個待解之謎吧,但我們對監(jiān)控設備的“及時智能化”或者識大體顧大局,實在是心領神會了。
這次死掉的嫌犯邢鯤,可以說是累犯,四次因盜竊被判刑,坐牢時間分別年7月至1998年1月,1998年3月至2000年1月,2000年1月至2005年8月(5年刑期,不知為何加長了,因為獄中加刑?),2005年8月至2008年9月。從這個履歷,可以說這是一個出獄即作案的人,然后又總能被高效率地偵破、起訴、審判。這一回,9月釋放,10月7日作案,12月11日才被捉住,已經算隔得很長了。但捉得慢一點,死得卻很快,而且他總是應驗“伸手必被捉”,偏偏這一回死在看守所,卻既沒有被捉,甚至還恰好尋到了監(jiān)控設備的死角。在外作案屢屢不能逍遙,拘所自縊卻能一次成功,這運氣真是令人感慨。
當然,“沒有刑訊逼供,嫌犯在監(jiān)控器死角自縊身亡”還只是“初步勘驗”,也就是說,還不算最終結論。警方與檢察部門正在進一步勘驗及尸檢、對相關民警進行調查詢問和善后。想必,如果沒有太多的疑問,“初步勘驗”的結果就會成為定論了。
這個老在監(jiān)獄來來回回的嫌犯,自殺的動機是什么?是怕坐牢呢,還是突然對自己老是盜竊被捉感到羞愧?自縊的方法是什么?候問室是否有人值班?想必,答案也總是會有一個的。
令人不能不感慨的是,拘押場所的自殺是如此完美成功,而監(jiān)控設備又總能“無法提供錄像”。莫名的死亡、輕巧的解釋、識大體的監(jiān)控設備,實乃天作之合!這樣,拘押場所不因為走的人多也便成為一條死路,簡直都說不過去呢。